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首届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首届
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自速录师这一新兴的职业正式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来,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各行业从事速录工作的人员从此有了职业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提高中文速录技术应用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中文速录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根据《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广西速记速录协会负责组织广西首届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速录师职业标准,采取国家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发放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鉴定级别
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录入速度140字/分钟)
三、鉴定方式
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鉴定对象
专业从事速录工作的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等书记员,政府机关文职人员,各院校(文秘、计算机、中文、法律、新闻、公安管理类和社会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五、申报条件
速录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六、证书核发
考核合格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核发速录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6月27日(星期天)
地点:1、广西财经学院(理论知识)
2、广西速记速录协会(技能操作)
八、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200元。
教材:速录师(基础知识)9元;速录师(速录员、速录师、高级速录师)20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出版)合计229元。
九、交费方式
(一)到银行交费。将费用存入广西速记速录协会帐户。
帐户名称:广西速记速录协会 帐号:45106060001812022002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支行
(二)到广西速记速录协会交费。
交费地点:广西南宁市城市碧园B栋813号(广西大学正门对面)
十、报名办法
本次鉴定采取集体、个人两种报名办法。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于2010年4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xsulu@qq.com信箱,并附上有关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报名联系人:范俭 教材联系人:覃晓霞
联系电话:0771-5081158 联系电话:0771-5893101
注:《亚伟中文速录机—培训教程》27元(自选)、考前提高班一个月580元(时间待定)、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考试具体安排查看广西速记速录网:www.gxsulu.cn。
附件1:广西区速录员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请名单
附件2:广西区速录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广西速记速录协会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