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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物流师

 

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文化程度: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以上。

 

 

鉴定等级:物流员(四级)、助理物流师(三级)、物流师(二级)、高级物流师(一级)。

 

鉴定考核方案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试点上机考试,以通知为准)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选择题

100

2-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等

 

纸笔作答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培训教材介绍:http://www.hgjjyg.com/htm/465/184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