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
安全评价师
职业定义: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获取信息、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洞察风险和思维判断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三级 |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15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150学时),并结业证书。 |
二级 |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120学时),并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