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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单位,须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相关申请程序大致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附上申请鉴定的职业(工种)现有的鉴定场地、设备、设施、工量器具、考评考务管理人员等相关情况材料,交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单位鉴定资格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总体布局情况和评估专家组出具的资格审查评估报告,依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所的原则,书面批复申请单位。